学会规章

深圳市计算机学会员工请(休)假管理办法

深圳市计算机学会员工请(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 请休假程序和规定

第一条  员工提交钉钉请假申请,注明请假种类、起止时间、事由等,经相关领导审批,并抄送人事。

第二条  请假须提前一天在钉钉报批,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如因特殊原因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在当天早上九点前以电话或文字形式向相关领导请假,征得同意后方可请假,并于事后上班当天补办手续。

第三条  请长假(休假5天及以上)需交接手头工作,交接好所使用的学会固定资产,以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四条  员工每季度可请事假不超过2天,如超时,事假不发工资。

第五条  员工每月度可请病假不超过1天(含生理假), 如超时,学会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 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第六条  员工加班时间,可申请调休或折算成工资,也可与事、病假时间相抵扣(按照财务核算工资基数折算)。

笫七条  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补休以半天(4小时)以上计算。

第二章  年休假规定

第八条 员工在学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期限为:

1.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工龄的,享受休假5天;

2.工龄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休假10天;

3.工龄已满20年的,享受休假15天。

第九条  员工按规定享受的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休假期限不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公休日。年休假应于次年3月31日前休完,不可与次年度年休假连用。

第十条  年休假与产假、婚假、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分别计算。

第三章 婚假、丧假、产假规定

第十一条  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

第十二条  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学会根据员工具体情况,给予员工1-3天的丧假。

第十三条  女性员工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顺产假为 98天,广东省奖励假为80天,剖腹产增加30天假期。男性员工陪产假为15天。其中女性员工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 增加产假15天。

第十四条  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 得安排夜班劳动、加班加点。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 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 时间的工资。

第十五条  女员工产假期间,应享受其生育前原工资福利待遇(即前12个月平均工资)。根据《广东省员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员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 津贴余额支付给员工;生育津贴低于员工原工资标准的,差 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本条所称员工原工资标准,是指员 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  工资。员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  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第四章执行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经秘书长审批通过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计算机学会

202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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