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规章

深圳市计算机学会人事管理制度

深圳市计算机学会人事管理制度

(2021年12月25日 SZCCF 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会部门设置、人员编制、人员任免由秘书处根据本会实际情况,提出方案,报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人员”,是指在学会工作的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 学会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本制度可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规范协会与专职工作人员行为。

第二章 招聘

第四条 聘用原则:“任人唯贤,择优录用;竞争上岗,岗上竞争”。

第五条 聘用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及不良社会记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心理素质;本会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专职工作人员招聘由秘书处负责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方式由秘书处制定、执行。

第七条 聘用程序:秘书处提出用人需求——理事会审议通过——制定招聘方案公开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试用及聘任。

第八条 如有内部推荐,与公开招募一视同仁原则,即公开招聘与内部推荐共举,统一考察标准,择优录取。

第三章 试用

第九条 新聘人员均应试用合格方予正式录用。

第十条 试用期为1个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

第十一条 报到需提供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近期免冠1寸照、离职证明、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试用考核程序:提出转正申请——秘书处评定考核是否合格——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试用合格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服务时间统一从报到之日起计算(含试用日期)。

第十四条 试用期内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正式录用人员。

第四章 聘用

第十五条 学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

第十六条 试用期满,提出转正申请,秘书处根据其试用情况进行考评,考评合格的,报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考评不合格的,由秘书处办理退职手续。

第五章 离职

第十八条 离职含退职、劝退及辞职。

第十九条 试用不合格的,秘书处提前三天通知试用人员,并做好人员退职手续办理。

第二十条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规章制度及年终考核经考察仍不合格的,由秘书处办理劝退手续。

第二十一条 因个人原因需离职的,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本会提交辞职书。

第二十二条 离职程序:离职产生——秘书处审核——理事会审议通过——办理离职及工作交接。

第二十三条 离职人员应将文件资料、档案等所有纸质及电子文档以及办公物资、工作证等以书面记录形式,经秘书处负责人、交接人、承接人三方确认交接。

第六章 行为准则

第二十四条 专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学会各项规章制度,处处以学会荣誉利益为重,为学会的发展而奋斗。

第二十五条 秘书处实行“AB角”工作制度,原则上“AB角”不能同时请休假。

第二十六条 每周五天工作制,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不能准时到办公室或者有事需提前下班的需向秘书处相关负责同志说明原因;

第二十七条 外出办事或开会,须向秘书处相关负责同志报告前往时间、地点和事由,并及时做好登记工作。

第二十八条 保持办公室整洁及办公桌环境清洁,离开时关闭电源,关好门窗。

第二十九条 办公电脑、设备及文具仅供秘书处工作时间使用,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第三十条 加强对文档的管理,科学规范整理文档,会员个人资料及其它保密文档未经允许,不得公开;

第三十一条 节约用水、用电、用纸,节省办公室开支;

第七章 工资及福利

第三十二条 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专技补贴及加班补贴四部分组成。

第三十三条 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及福利待遇,应根据市场化原则,参照本行业工资待遇水平,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由秘书长提出方案,报理事会研究确定。

第三十四条 专职工作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考核激励

第三十五条 本会将对正式录用人员执行项目承接奖励和年终考核机制。

第三十六条 项目承接奖励即秘书处经合理合规,承接政府或其他相关机构项目,为协会创收,而对项目人员发放项目承接补贴的奖励机制。

第三十七条 本会将于次年1月对正式录用人员进行上年度年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奖励金。

第三十八条 年终考核不合格的,将视情况给予1-3个月的考察期,考察期内经秘书长认定仍不适合继续担任该工作的,报理事会同意,给予该员工辞退处理。

第九章 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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