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计算机学会廉洁从业与自律委员会工作规则
深圳市计算机学会廉洁从业与自律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年10月28日 SZCCF 第一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会自律与廉洁从业建设,规范廉洁从业与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根据《深圳市计算机学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组成与产生
第二条 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委员2名。
第三条 委员由秘书长提名,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任职,任期与本届理事会届期一致,可连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按相同程序变更。
第四条 委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操守和责任心,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第三章 职 责
第五条 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拟订、修订学会自律规约、职业道德规则、反贿赂公约并推动落实;(二)组织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与警示宣传;(三)负责学会执纪工作,受理、调查、处理会员及工作人员的违规失信行为;(四)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息信用公开共享;(五)组织开展廉洁从业与诚信建设检查、评价;(六)向理事会、监事会报告工作,承办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六条 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 会议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定事项须经出席会议委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八条 与议题存在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当回避;会议应当形成纪要,留存归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规则经理事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