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规章

深圳市计算机学会党支部参与社会组织议事决策机制

深圳市计算机学会党支部参与社会组织议事决策机制

(2024年3月23日深圳市计算机学会党支部2024年第一季度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对学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组织把方向、议大事、防风险作用,促进党建工作与学会学术业务深度融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和《深圳市计算机学会章程》,结合学会实际,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党支部参与学会议事决策,坚持党的领导与学会依法自治、民主办会相统一,坚持在参与决策中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发挥政治把关、方向引领、风险防范作用,服务深圳科技创新、数字经济发展大局。

第三条 党支部参与议事决策,重点看决策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贯彻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是否有利于学会健康规范发展,是否有利于维护会员和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 参与决策事项

第四条 党组织参与决策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发展战略类。制定学会战略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学会年度工作计划;学会变更名称、宗旨、业务范围。

(二)管理制度类。制定修改社会组织章程。

(三)重大活动类。举办重要论坛活动、开展评选表彰等重要业务活动;开展重大公益项目;开展涉外业务活动,包括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国际学术交流、成果交流与展示等涉及国际事务的活动;

(四)其他需要党支部参与研究的重要事项,以及上级党组织要求参与研究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会财务与资产事项,按照《深圳市计算机学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策;党建工作经费的来源、使用和管理,按照该制度第八章执行,党支部按规定统筹使用。

第三章 参与方式和边界

第六条 党组织参与决策重大事项,一般采取前置研究并且提出意见建议方式进行。学会将重大事项提交有关会议表决或决定前,应主动听取党组织意见,对党组织提出的意见应当认真研究,未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争取达成一致。

第七条 党支部参与议事决策,不代替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依法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不干预学会具体学术评审和日常业务活动,不干预学会财务审批和日常经费管理。学会应当为党支部参与议事决策提供必要条件,重大事项上会前主动邀请党支部参与研究,决策执行情况及时向党支部通报。

第八条  党组织对决策事项前置研究通过召开党组织会议。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机制由中共深圳市计算机学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与学会章程不一致的,以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机制经党支部党员大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