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条例

深圳市计算机学会(SZCCF)奖励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深圳计算机学会(简称 SZCCF)的学术评价作用,激励、调动计算机专业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创新和进步,SZCCF 设立深圳市计算机学会奖(简称 SZCCF 奖)。

第二条 SZCCF 鼓励下属专业委员会设奖,并在获得 SZCCF 奖励委员会批准后纳入 SZCCF 奖励范畴。

第三条 为规范 SZCCF 奖项和评奖流程,根据《深圳市计算机学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四条 SZCCF 按本条例的规定提名、评审、授予各个奖项,保证 SZCCF 奖的公正性、独立性和权威性。

第五条 SZCCF 奖项实行提名制,不受理个人(或单位)的申请或自荐。

第六条 SZCCF 预算中安排专门经费用于 SZCCF 奖项的宣传、评选、颁发奖金及资助获奖人领奖。SZCCF 接受单位和个人对 SZCCF奖项的捐赠或赞助。

第二章 评奖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SZCCF 设立 SZCCF 奖励评审委员会。奖励评审委员会委员由 SZCCF 会员单位提名并经过 SZCCF 常务理事会批准。委员会委员由深圳市计算机领域取得重要成就的资深专家组成,其中主席一人,副主席两至三人。

第八条 SZCCF 奖励评审委员会常设秘书处,负责 SZCCF 奖励的日常事务工作,人员由 SZCCF 秘书长任命,其职责是:

1. 对拟设立的新奖项进行评估,评估意见报 SZCCF 常务理事会审议。新奖项动议获SZCCF 常务理事会批准后,主持完成新奖项设立的准备工作。

2. 监督各奖项的评选过程,并将评选结果报请 SZCCF 常务理事会批准。

3. 接受和研究会员或社会人士对 SZCCF 奖励工作的建议、意见、申述和举报,按照学会规章及本条例规定进行复核、研究、处理和答复。

4. 研究奖项和评奖方面的有关问题,对现有奖项的奖励目标、评奖标准、评奖程序及奖金等事项进行评估,提出修改建议,报 SZCCF 常务理事会审议。

5. 向 SZCCF 理事会提交年度报告。报告年内各奖项的评审过程、评奖结果、受理申诉和处理情况以及奖励委员会的其他工作。

6. 其他与奖励有关的工作。

第九条 奖励评审委员会委员在评奖时必须保持客观中立,对评奖过程保密,不得有为候选人宣传或为相关人员提供信息等有碍客观公正的行为。

第十条 奖励评审委员会及相关奖励评定机构实行利益回避原则。奖励评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得作为 SZCCF 任何奖项的候选人。

第十一条 SZCCF 各专业委员会可以申请设立相关的 SZCCF 专业奖项。SZCCF 专业奖项的设立由专业委员会申请,经奖励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审核,报 SZCCF 常务理事会批准。未经 SZCCF 常务理事会批准,各专业委员会不得以 SZCCF 的名义设立奖项,也不得设立冠以SZCCF 名义的评奖机构。相关专业委员会依据本条例的相关规定,提出相关奖项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奖评委会)的构成和组建方式,奖项评审程序等,经奖励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审核,报 SZCCF 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三章 奖项描述及评选流程

第十二条 SZCCF 科学技术奖(SZCCF Technical Achievement Award)

贡献及标准:授予在深圳市计算机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要突破,并通过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科技工作者。

候选人资格:深圳市计算机领域的专业工作者。

提名人:SZCCF 理事和下属专委会。

获奖人数及奖励:每年评选一次。获奖者可获得奖牌、奖励证书和奖金。

评选流程及说明:

科学技术奖由 SZCCF 理事和下属专委会提名,由 SZCCF 奖励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对提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名单提交 SZCCF 奖励评审委员会。SZCCF 奖励评审委员会评选出最终获奖名单,并由 SZCCF 奖励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提交 SZCCF 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同时抄送 SZCCF 秘书长和秘书处。

经费:SZCCF 预算及其他机构或个人赞助。

第十三条 SZCCF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SZCCF Outstanding Doctorial Dissertation Award

贡献及标准:授予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其相关领域的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研究方面有重要突破,或在关键技术和应用技术方面有重要创新的深圳市计算机领域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

候选人资格:在提名截止日之前的两年半内在深圳市高校及科研机构获得博士学位。

提名人:SZCCF 理事和下属专委会。每位理事或专委会限提名二篇。已经参评过的论文,不得再被提名。

获奖人数及奖励:每年评选一次。获奖论文作者可获得奖励证书、奖杯及奖金。

评选流程: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由 SZCCF 理事和下属专委会提名,由 SZCCF 奖励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对提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名单提交 SZCCF 奖励评审委员会。SZCCF 奖励评审委员会评选出最终获奖名单,并由 SZCCF 奖励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提提交 SZCCF 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同时抄送 SZCCF 秘书长和秘书处。

经费:SZCCF 预算及其他机构或个人赞助。

十四SZCCF 杰出教育奖(SZCCF Outstanding Education Award

贡献及标准:授予在深圳市计算机教育的教育思想、教学方法、教学、课程改革和人才培养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在 SZCCF 推动深圳市计算机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面有重要贡献的人士。

候选人资格:深圳市内从事教育或与教育相关工作的人士。

提名人:SZCCF 理事和下属专委会。

获奖人数及奖励:每年评选一次。获奖者可获得奖牌、奖励证书和奖金。

评选流程及说明:

杰出教育奖由 SZCCF 理事和下属专委会提名,由 SZCCF 奖励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对提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名单提交 SZCCF 奖励评审委员会。SZCCF 奖励评审委员会评选出最终获奖名单,并由 SZCCF 奖励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提交 SZCCF 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同时抄送SZCCF 秘书长和秘书处。

经费:CCF 预算及其他机构或个人赞助。

十五SZCCF 杰出贡献奖(SZCCF Outstanding Contribution Award

贡献及标准:对 SZCCF 有独特或重大贡献:就重大问题提出独到观点或建议,被 SZCCF 采纳并产生良好效果;发起并组织 SZCCF 有影响力的新的系列学术会议;推动学会与其他组织合作,促进了 SZCCF 的发展;向学会提供大额捐赠或资助;其他独特或重大贡献。

候选人资格:任何个人和单位。

提名人:SZCCF 理事和下属专委会。

获奖人数及奖励:每年评选一次。获奖者可获得奖牌、 奖励证书和奖金。

评选流程及说明:

杰出贡献奖由 SZCCF 理事和下属专委会提名,由 SZCCF 奖励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对提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名单提交 SZCCF 奖励评审委员会。SZCCF 奖励评审委员会评选出最终获奖名单,并由 SZCCF 奖励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提交 SZCCF 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同时抄送 SZCCF 秘书长和秘书处。

经费:CCF 预算及其他机构赞助。

第十六条 SZCCF 年度卓越服务奖(SZCCF Distinguished Service Award)

贡献及标准:本年度为 SZCCF 做出重要贡献者。

候选人资格:SZCCF 会员。

提名人:SZCCF 理事和下属专委会。

获奖人数及奖励:每年评选一次。获奖者可获得奖牌、奖励证书和奖金。

评选流程及说明:

卓越服务奖由 SZCCF 理事和下属专委会提名,由 SZCCF 奖励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对提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名单提交 SZCCF 奖励评审委员会。SZCCF 奖励评审委员会评选出最终获奖名单,并由 SZCCF 奖励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提交 SZCCF 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同时抄送 SZCCF 秘书长和秘书处。

经费:CCF 预算及其他机构赞助。

第四章 奖项授予和颁发

第十七条 SZCCF 所有奖项评选结果由 SZCCF 理事长批准后生效。奖励证书由SZCCF 理事长和奖励评审委员会主席签名,同时加盖学会公章并编号。各奖项奖金数额由 SZCCF 秘书处根据学会当年经费和获赞助情况提出建议,报理事长会议确定。

第十八条 SZCCF 奖在每年一度的深圳市计算机学会年会上颁发。

第十九条 SZCCF 各奖项奖金、颁奖会费用列入学会预算,学会征集到的奖项赞助列 为学会收入。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通过剽窃、侵夺他人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 SZCCF 奖励的,由奖励评审委员会查实后报学会理事长批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奖金,并以适当方式公告。

第二十一条 提名者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的,由奖励委员会查实后报理事长批准撤销其提名,并以适当方式通报批评,停止其提名资格二年;情节严重的,永久取消其提名资格。 如果是 SZCCF 会员,则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二条 奖励评审委员会成员以及参与 SZCCF 奖评审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密的,奖励委员会查实后报理事长批准,由学会通报批评, 违规者二年内不得参与学会评奖工作。如果是 SZCCF 会员或学会专职人员,则根据有关规定同时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三条 禁止以任何方式(短信、微信、邮件、电话)和任何行为(说情、请客、送礼等)干预公正奖励评审。发现有干预公正评审的行为,取消相关参评人参评资格,且在从次年算起的三年内不能参评 SZCCF 任何奖项或荣誉推荐,包括会员级别晋升。

第二十四条 对送礼、请客或说情者,取消该当事人未来担任评奖成员、推荐和参评的资格。

第二十五条 奖励委员会成员或与评奖相关的人员收到礼物时,须填写表格,向奖励评审委员会主席及 SZCCF 秘书长书面报告,并将礼物上缴到学会总部。收到的礼物由 SZCCF 秘书长统一处置并将处理结果向理事长报告。

第二十六条 奖励评审委员会成员或与评奖相关的人员收到请客邀请应拒绝,并填写表格,向奖励评审委员会主席及 CCF 秘书长书面报告。

第二十七条 奖励评审委员会成员或与评奖相关的人员遇到说情,须填写表格,向奖励评审委员会主席及 SZCCF 秘书长书面报告。

第二十八条 当奖励评审委员会成员或与评奖相关的人员收到礼物但未上交、接受请客、遇到说情但不报告或有其他与参评人发生利益关系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其未来参与 SZCCF 任何评奖工作的资格。

第二十九条 奖励评审委员会成员和相关人员向外界透露评奖过程,或评奖结果公布之前透露评奖结果,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其未来参与 SZCCF 任何评奖工作的资格。

第三十条 上述情形及处理结果均由 SZCCF 记录在案,并由奖励委员会主席向常务理事会报告,所有处罚结果均向 SZCCF 会员公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 SZCCF 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施行。SZCCF 其他有关奖励的条例和规定同时废止。

三十二本条例由 SZCCF 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