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委员会(Working Committee)是学会的重要职能部门及执行机构,在促进学术交流、规范专委发展、密切产学研合作、帮助青年成长、促进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按照学会章程,理事会负责决定成立相关工作委员会、执行机构的设置和职能;秘书处提名相关负责人及成员(主任、秘书长、副主任、执行委员、委员) 组成名单。经过理事会同意后、理事长签署相关工作委员会成立、任命等决议正式成立并开展工作;工作委员会接受学会常务理事会领导及监事会监督。
初建设立的工作委员会一般先以工作组(Working Group)方式试运行一年,工作组一般设置组长1名、执行秘书1名、副组长1-3名,成员不超过7名。工作组运行成熟稳定后,经过理事会、监事会评估认可之后正式升级成为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一般任期为3-5年,可连任不超过2届。 工作委员会一般设置主任1名、秘书长1名、副主任不超过3名、委员不超过15名。
一、 学术工作委员会(Committee on Academic Affairs) (待成立)
1.策划、组织征集撰稿《深圳市计算机学会年度报告》;
2.参与各个学术活动的管理、监督、评价工作;
3.负责会员学术道德问题投诉受理和处理;
4.其他有关学术事务。
二、专委工作委员会(Committee on Technical Committees’ Affairs)
(待成立)
1.根据发展需要修订专委条例和评估办法,组织对专业委员会的评估,受理和审查专委创建、更名、重组、合并、撤销的申请,并提请常务理事会审议和批准;2.换届选举时,审查专业委员会选举小组、提名小组成员资格,派员监督专业委员会换届选举;
3.向理事会提出专委宏观布局和专委改革发展的建议,提出专委创建、合并、重组或撤销建议;
4.其他与专委发展和管理相关的事务。
三、 企业工作委员会(Committee for Enterprises & Practitioners)
(待成立)
1.组织针对企业、单位及其专业人士的活动,组织产学对接交流合作平台;
2.发展单位会员,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界人士作为理事候选人;
3.针对企业、单位会员提供相关需求服务。
四、发展及合作委员会 (Committee for Development and Cooperation Affairs)
(待成立)
1.制定发展政策及项目推进策略,建立会员发展机制,完善学会公共服务职能;
2.对学会各机构工作给予发展建议、组织民调,收集反馈意见;
3.组建审查高级会员和杰出会员资格会员的资格审查委员会。
4.与深圳市及周边同类学术社团建立合作关系,获取和输出资源,扩大影响力;
五、 青少年工作委员会 (Committee on Youth Affairs )
1.促进青少年计算机兴趣培养及专业素质、能力提升;
2.实施和优秀青少年有关的项目,组织提升他们能力的活动;
3.普及、培训、提升计算机关键技术及科研成果。
组长:卢光明教授 ,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理事;
副组长:唐博,南方科技大学,理事;吴良辉,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理事;
执行秘书:方欣,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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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果与出版委员会( Committee on Achievement and Publication)
(待成立)
1.总结、评价、奖励学会个人、集体贡献及成果;
2.负责管理已经合作的项目并对结果给予评估、对开展工作不合格的项目进行评价 ;
3.制定奖励办法、建议推荐突出贡献的会员、单位及合作伙伴;
4.出版机构合作出版CCF论文和专著,努力创建SZCCF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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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果与出版委员会( Committee on Achievement and Publication)
(待成立)
1.总结、评价、奖励学会个人、集体贡献及成果;
2.负责管理已经合作的项目并对结果给予评估、对开展工作不合格的项目进行评价 ;
3.制定奖励办法、建议推荐突出贡献的会员、单位及合作伙伴;
4.出版机构合作出版CCF论文和专著,努力创建SZCCF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