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计算机学会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2024年3月23日深圳市计算机学会党支部2024年第一季度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中共深圳市计算机学会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支部”)及班子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15〕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党支部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确保学会各项工作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第二章 责任分工
第三条 党支部对学会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统一领导学会意识形态工作。
第四条 党支部书记是学会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 党支部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班子成员分工按照《深圳市计算机学会党组织架构图》执行。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六条 加强思想理论武装。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支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第七条 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加强对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论坛、研讨会、讲座、培训班等活动,以及学会官网、微信公众号等自营平台的内容把关,防止各种错误观点和错误言论传播。
第八条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党支部定期对学会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分析研判;遇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经党支部党员大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