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从业与自律委员会工作规则

深圳市计算机学会廉洁从业与自律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年10月28日 SZCCF 第一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会自律与廉洁从业建设,规范廉洁从业与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根据《深圳市计算机学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组成与产生

第二条  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委员2名。

第三条  委员由秘书长提名,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任职,任期与本届理事会届期一致,可连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按相同程序变更。

第四条  委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操守和责任心,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第三章  职  责

第五条  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拟订、修订学会自律规约、职业道德规则、反贿赂公约并推动落实;(二)组织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与警示宣传;(三)负责学会执纪工作,受理、调查、处理会员及工作人员的违规失信行为;(四)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息信用公开共享;(五)组织开展廉洁从业与诚信建设检查、评价;(六)向理事会、监事会报告工作,承办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六条  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  会议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定事项须经出席会议委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八条  与议题存在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当回避;会议应当形成纪要,留存归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规则经理事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