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计算机学会业务活动管理、监督检查与风险防控制度
(2025年10月28日 SZCCF 第一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计算机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业务活动的管理、监督与风险防控工作,保障活动合规、有序、高效开展,持续提升经济、社会效益,防范各类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学会《章程》,结合学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会及其分支机构以学会名义开展的所有业务与管理活动,覆盖活动立项、执行、宣传、归档及监督检查、风险防控全流程。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党建引领。坚持党对学会工作的全面领导,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与学术导向。
(二)公益导向。立足学会科技类社会组织定位,突出科普公益与学术服务属性,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
(三)合规为先、预防为主。将合法合规作为活动底线,坚持事前识别、事前防范,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二章 业务活动管理
第四条 学会业务活动分为以下类别:
(一)学术活动:论坛、学术大会、研讨会、讲座等;
(二)科普公益活动:面向青少年及公众的公益课、科普宣讲等;
(三)人才培养活动:夏令营、研学营、竞赛、认证等;
(四)会员服务活动:会员交流、直播宣讲、资源对接等。
第五条 活动执行:
(一)活动方案应明确活动目标、时间地点、参与对象、日程安排、经费使用、宣传方案与应急预案,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二)重大活动应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实行统一指挥、分工负责;
(三)面向青少年的活动须落实签到交接与保险覆盖等安全措施。
第六条 宣传管理:活动宣传须统一口径,突出学会品牌与公益属性;对外发布内容须经秘书处审核,重要稿件报秘书长审定;发布记录留存归档。
第七条 档案管理:实行“一活动一档案”制度,活动结束后十五日内将活动通知、方案、签到记录、影像资料、宣传报道等材料移交秘书处统一归档并建立台账。
第三章 监督检查与持续改进
第八条 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业务活动合规:活动按制度立项、执行与归档情况,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二)财务与资产:收支合规、资金专款专用、资产安全;
(三)内部治理:换届、年审是否符合章程与法规;
(四)风险防控落实:风险评估、预案与处置是否到位。
第九条 监督检查方式:
(一)专项检查:对大型活动、重大风险处置或举报事项开展专项检查;
(二)社会监督:通过官网、官微公开业务信息,接受会员与社会监督,形成内外结合的监督网络;
(三)上级主管部门监督: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指导,主动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专项督查、评估考核与执法检查,逐项落实整改意见,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运行。
第十条 持续评估与改进:秘书处牵头对业务活动进行持续评估,分析活动流程、方法与效益,不断改进业务实施流程与方法。
第十一条 问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依规依纪追究责任、限期整改,并纳入年度工作总结;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
第四章 风险防控
第十二条 学会重点防控以下风险:
(一)法律合规风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登记管理规定及学会章程;
(二)纪律廉洁风险:党员及工作人员违反党纪、内部纪律与廉洁规定;
(三)安全风险:活动中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事件;
(四)舆情与声誉风险:宣传内容失当、误导性信息引发的舆情危机与声誉损害;
(五)财务与资金风险:预算失控、资金使用不合规、收支不透明;
(六)合作与第三方风险:外部合作方资质、权责不清及履约风险;
(七)学术诚信风险:竞赛评判不公、学术不端、利益冲突未回避。
第十三条 风险防控措施:
(一)合规审查:制度与活动须进行合规审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与学会章程;
(二)纪检监督:严守党纪与廉洁纪律,杜绝以公益、学术之名违规牟利,涉及利益关联的事项实行回避制度;
(三)舆情防线:建立常态化舆情监测与统一发声机制,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四)安全防线:高风险活动须制定专项安全预案,配置安保与应急联络机制;
(五)财务防线:严格执行预算与审批,定期开展财务自查,主动接受审计与监督;
(六)合作与学术诚信防线:外部合作须签订协议、明确权责;竞赛与评审须规则公开、回避利益冲突、结果公示。
第十四条 重大风险处置:
(一)风险事件实行“发现即报”,按等级启动分级响应,限时化解,防止扩大;
(二)重大风险事件处置后需复盘原因、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形成管理闭环。
第十五条 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合规、安全、舆情与廉洁纪律培训,将合规与风险意识融入学会文化,提升全员风险防范能力。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理事会所有。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